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按件收费
(一)刑事案件辩护、代理
1.按照办案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5万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5万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2-10万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代理
2.发回重审的,可协商参照原审收费金额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3.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争议标的额,或者刑事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或被指控罪行具有涉案金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非诉讼专项事务,可以按照涉案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按以下标准收费:
标的额或涉案金额 |
费率 |
速算增加数 |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
0% |
不低于5千元 |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
4% |
标的额×4%+1千元 |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
4% |
标的额×4%+1千元 |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
3% |
标的额×3%+1.1万元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
3% |
标的额×3%+1.1万元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
2% |
标的额×2%+11.1万元 |
5000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 |
1% |
标的额×1%+51.1万元 |
1亿元以上的部分 |
1% |
标的额×1%+51.1万元 |
(三) 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5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本规定民事案件标准收取。
二、计时收费
(一)按小时计收:每小时500元一3000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收;
(二)按工作日计收:每个工作日5000元一25000元,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收;超过半个工作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一个工作日计收;
律师工作计费的合理时间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并由委托人与本所在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其他收费方式
(一)风险代理
1.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按18%(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收取;
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15%(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收取;
3.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12%(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收取;
4.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收取;
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收取。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委托合同。根据委托事项的情况,可要求委托人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支付基础服务费、提供担保。按有关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业务,不接受风险代理委托。
(二)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年度计件收费,每年度2万一10万元;遇服务工作量繁重等特殊事项,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由本所与委托人商定。本所律师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个人)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以及重大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另行收费的,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另行优惠收费。
(三)专项法律事务
专项事务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或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法律培训等,每件1万一5万元。遇工作量繁重等特殊事项,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由本所与委托人商定。
(四)其他非诉讼专项代理或办理事务
1.立法调研、起草或者修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课题调研、清理规范性文件等,每件1万一5万元;
2.投融资、上市、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及债权债务转让等,每件3万一15万元;
3.代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律师函、律师见证、代为声明、参加谈判、参加专项会议、参加专项活动、主持调解等,每件0.05万一0.5万元;
4.办理招商引资、代办商标、专利、著作权申请登记、商事申请登记、不动产申请登记等其他法律事务,每件1万一5万元。
5.其他事项,参照上述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上述标准,如遇律师工作量繁重、服务时间长等特殊情况,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由本所与委托人商定。